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以下是关于汽车强制报废及检验年限的拓展内容:
非运营的小、微型或客车的检验年限:
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第二十—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
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
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