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能超出每小时120公里。中间车道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能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能高于九十公里。但遇到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在同向3车道高速公路上行车,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该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能超出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能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能超出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能超出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能超出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