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二零年5月20日,公安部交管局出文规定,6月1日开始,“一盔一带”执法惩罚的范畴限制为乘骑摩托车不戴上头盔、乘驾汽车不运用安全带的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对乘骑电动自行车不戴上头盔的行为,再次进行宣传引导工作。
充分创造条件协助民众配置头盔,提醒有头盔的民众主动戴上头盔,各地依据本地具体情况明确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重视人性化执法、客观执法、柔性执法,重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一致。
为有效的维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骑人群和汽车乘驾人群人身安全,降低车祸事故身亡,公安部交管局在国内实施进行“一盔一带”的行动。在行动中,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努力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普遍发动群众参与。民众戴上头盔、运用安全带的认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