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的身份证件。1、驾驶执照县市级或是军队团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带来的相关的身体条件的证实;2、县市级或是军队团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带来的相关的身体条件的证实;3、归属于伤残军人军人专用的微型自动档小型轿车的,理当提交经省部级日常保洁主管机构独特的专业定点医疗机构带来的相关的身体条件的证实。
车管所申办驾驶执照工作内容,理当依规审理申请人的申办,审批申请人提交的原材料。对满足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程序流程和限期申办驾驶执照。对申报材料不完善或不满足规定方式的,理当一次书面形式告之申请人必须更正的所有内容。对不满足条件的,理当书面形式告之原因。车管所理当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标准的相关的申办驾驶执照的事宜、标准、根据、程序流程、限期及其收费标准、必须提交的所有原材料的文件目录和申请表格示范性文字等在办公场地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