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营运证办理流程:1.车辆要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三年。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两千五百毫米以上或续航里程达到二百五十千米以上。 安装符合规定的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警报系统。材料准备。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第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第2,车辆所有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第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新购置车辆应当提供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第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第5,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第6,网约车平台公司出具的服务协议意向书。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经审核满足条件的车辆出示《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者凭《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辆应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于二零一六年7月27日发布,自二零一六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