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
中华网汽车> 汽车维修间 > 房车驾照什么要求

房车驾照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2-05-13 15:25:08 原创 来源:中华网 阅读:4777
汽修技师 | 汽车维修技师
国家认证的汽车维修技师,15年德美日等各系车辆维修,擅长:疑难故障诊断维修,远程维修技术指导
咨询技师

房车驾照种类很多,不同类型、大小尺寸的房车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准驾车型要求不同的驾照。一般来说,房车有拖挂式和自行式两种,按长度来说,6米以内,质量4.5吨以内,9人以下的房车,只要有C1驾照就可以驾驶。目前,全球并没有特意为房车设定房车驾照规则,也没有房车驾照这种说法,只是根据大小重量长度而要求不同的驾照,根据房车实际尺寸来定驾照类型。当房车超过6米并且可以乘坐9个人以上,一定要A1或者B1驾照才有资格驾驶。

本文内容为中华网·汽车( auto.china.com )编辑或翻译,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
分享: 微信 微博
*
*
确定
取消

相关阅读

驾照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驾驶人考试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第七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十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第二节:申请第十四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9.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六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第十七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第十九条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第二十一条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第二十二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第二十三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二十四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五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属于内地居民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第二十六条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五)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准驾车型资格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七)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八条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属于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属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驾驶经历;属于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学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实现与医疗机构等单位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证明、凭证。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属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应当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向证明、凭证的核发机关核查。经调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第三十一条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第三十二条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三十三条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一)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二)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四)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五)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六)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对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第三十四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第三十五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第三十六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七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第三十八条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因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第四十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定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2)。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第四十二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第四十三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二)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第四十四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二)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三)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第四十五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第四十六条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所组织考试前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第四十九条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中选拔足够数量的考试员,从事考试工作。可以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工作和监督职责。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条考试员、考试辅助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第五十一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对考试供给能力能够满足考试需求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不再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办事大厅、候考场所和互联网公开各考场的考试能力、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约考结果等情况,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和流程。考试预约计划应当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在互联网上公开。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候考场所、办事大厅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可以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第五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严格比对、核验考生身份,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实时监控考试过程,没有使用录音、录像设备的,不得组织考试。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考试过程中,考试员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监考过程。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音视频信息档案,存储录音、录像设备和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像资料。建立考试质量抽查制度,每日抽查音视频信息档案,发现存在违反考试纪律、考场秩序混乱以及音视频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的,应当进行调查处理。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抽查音视频信息档案,及时通报、纠正、查处发现的问题。第五十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个考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驾驶培训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业务监督管理中心,通过远程监控、数据分析、日常检查、档案抽查、业务回访等方式,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监管系统每周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整改发现的问题。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监管系统每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通报发现的问题。车辆管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形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该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业务。第五十六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和信息系统等应当满足业务办理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社会考场的场地设施、考试系统、考试工作等进行统一管理。社会考场的考试系统应当接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系统,实时上传考试过程录音录像、考试成绩等信息。第五十八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第五十九条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六十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第六十五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六十八条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审验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第七十四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二节监督管理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第七十八条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4)。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有视力矫正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眼镜。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九)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有第一款第九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第八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第八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在办理驾驶证核发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一)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二)涉嫌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三)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四)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五)存在短期内频繁补换领、转出转入驾驶证等异常情形的;(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发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驾驶证补证、换证等业务存在前款规定嫌疑情形的,应当转为现场办理,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及时开展调查。第八十四条车辆管理所开展调查时,可以通知申请人协助调查,询问嫌疑情况,记录调查内容,并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档案、调取考试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核查。对经调查发现涉及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办理。第八十五条办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办理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可以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身体条件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停止认可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八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第八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九十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第九十二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提出注销申请的;(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第九十四条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第九十六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二)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第九十七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条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无效,重新参加审验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第一百零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第一百零三条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四)与非法中介串通牟取经济利益的;(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六)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的;(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活动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一百零四条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提交审验材料、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委托书。第一百零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驾驶人考试、驾驶证管理档案电子化。机动车驾驶证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第一百零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学习驾驶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并监制。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学习驾驶证明的制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执行。第一百零八条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1087

黄牌房车需要什么驾照

驾驶黄牌房车需持B1及以上的驾驶证。驾驶房车驾照类型可以是A1、B1、或者是C1驾照,需要注意的是房车类型不同,对驾照的要求也不同。如果是A1驾照,车型可以是6米或者以上,人数超过或者等于20人。B1驾照驾驶的房车长度是超过6米,但人数不能超过20人。C1驾照车身长度不能超过6米,人数应该是9人以下。有个很容易辨别的方式就是看车牌颜色,一般超过六米以上的房车都是使用黄色牌照。只要是这种颜色的牌照,就意味着至少要有B1驾驶证才能行驶上路,即便有C1牌驾照也不行。如果房车没有超过六米,房车牌照颜色就是蓝色,说明只要有C1驾驶证就能行驶。行驶房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不能出现超速的现象。因为房车速度太快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车身不稳定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会上升。如果想要去一些偏僻的地方,还要提前了解清楚是不是会限制房车的进入。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1038

牵引房车需要什么驾照

牵引房车属于拖挂式房车,需要持有C6驾驶证才可以驾驶。然后再根据房车所悬挂的车辆牌照颜色来判断,车长小于6米,悬挂蓝色车牌的房车,不同的变速箱排至,使用C1或C2驾驶证即可驾驶。车长大于6米,悬挂黄色牌照的房车,一般使用B1驾驶证既可以驾驶。特殊的,核载人数较多黄牌房车,就需要使用A2、A1驾驶来驾驶了,不过大型房车国内的数量较少,且价格较高,使用率较低。C6驾驶证申领的条件: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驾轻型牵引挂车(C6)驾驶证。年龄条件:申请C6驾驶证的人员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确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也可以申请增驾C6驾驶证。另外,原来持有A2准驾车型驾驶证,因满60周岁或者自愿降级已经注销A2驾驶证、现在还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无需考试,可以直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签注C6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1015

房车驾驶需要什么驾照

房车主要分为自行式和拖挂式两种。正如名称所示,自行式房车可以自由操纵驾驶,而拖挂式房车只需其它车辆牵引。按照最新交通法规,房车长度小于6米,乘坐人数少于9人的房车,只需普通C1驾照即可;长度大于6米小于9米的房车,根据载客量的不同要求驾驶者分别配备A1、A2和B1驾照;而长度大于9米的车型,要求驾驶者持有A1驾照,并挂黄牌。自行式房车A1驾照,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B1驾照,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C1驾照,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拖挂式房车C6驾照,可以驾驶轻型牵引挂车,但总重不得超过4.5吨。A2驾照,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B2驾照,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C1驾照,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2022年4月1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正式实施。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对于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驾轻型牵引挂车(C6)驾驶证。申请C6驾驶证的人员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确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也可以申请增驾C6驾驶证。值得注意的是,C6驾驶证只允许驾驶头和挂加起来的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吨的汽车。如果等于或者超过4.5吨的托管式房车,就必须A2才能驾驶!备注1、自行式房车按照载客汽车的标准来区分大型、中型以及微型;2、拖挂式房车须经国家工信部公告,可以挂牌。驾照种类按拖挂的主车分类;3、挂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C1驾照能开房车吗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C1驾驶证准驾范围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小型载客汽车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根据这项标准要求,C1证不能驾驶多出9座的车辆。另外:驾驶货车总长度不能超过6米!因此综合表格我们可以看出,C1驾照可以驾驶总长度6米以内,总质量4.5吨以内,9人以下的自行式和拖挂式房车。对于车长超过6米、乘坐人数9人以上的房车,则应持A1或B1驾驶证方可驾驶。拖挂式房车拖挂式房车属于半挂车也就是牵引车,是目前遇到困难最多的房车类型,上牌照难、上高速难、交费难、驾驶难是拖挂式房车合法上路的四大难题。上牌问题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全挂汽车上牌照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上牌手续拖挂式房车在办理执照时与机动车相似,进口拖挂式房车需要携带带有中文标示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及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按照新车上牌程序,先交购置税、上交强险,验车上牌,上黄牌;拖挂房车每年年检一次;拖挂房车长度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需C1驾照;拖挂房车长度大于6米,需B1驾照;房车车长大于6米,需B2驾照;上路行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虽然交法中明文规定小轿车可以牵引拖挂式房车,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小轿车等牵引拖挂式房车后能否进入高速行驶。在实际的道路行驶过程中,小轿车牵引房车上高速行驶基本都会被拦截或者是不予放行发卡。例如北京六环路、G4京港澳高速、京藏高速、京津高速等不予通行或者需要经过一番周折才发卡放行。建议:明确规定取得牌照的拖挂式房车或者拖挂式房车新车可以合法上路。驾驶证规定在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要求:长度在6米以上,根据拖挂车长度、重量,分别持A1、A2、B驾照;重量在450千克、长度在6米以下的拖挂式房车持有C1驾照;自行式房车自行式房车是指本身具有机动性,可依靠自身牵引力前进行驶的房车。根据外观特征,自行式房车又可分为A型、B型、C型三个类别,车长度约在8-15米之间。上路及收费标准《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高速公路行车的安全规定》明确规定:车辆只要是取得合法手续和牌照,各项设施功能齐全的自行式车辆,是可以上路行驶和进行高速行驶的。高速路收费也是按照自行式不同类型的客车车型收取;在上路行驶的时候车厢内可以坐人。车辆类型及驾照在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中,对自行式房车的叫法各有不同,有小型专项作业车、小型专用客车、专用客车、小型客车、特种车等等,所有具备床铺等生活起居设施的车辆统一称为旅居车房车长度小于6米,乘坐人数少于9人,需C1驾照,挂蓝牌;房车长度大于6米,根据车型长度和载客量不同,分别需A1、A2、B1驾照,挂黄牌。房车长度大于9米,需A1驾照,挂黄牌。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1001

开房房车的驾照要求是什么?

开房车需要C1或者A1、B1的驾照。以下是关于房车的相关介绍:不同房车类型所需驾照不同:对于总长度6米以内,总质量4.5吨以内,9人以下的自行式和拖挂式房车,C1驾驶证即可驾驶。而对于车长超过6米、乘坐人数9人以上的房车,则应持A1或B1驾驶证方可驾驶。房车的类型分类:房车分为拖挂式房车和自行式房车两种类型,再细分有9种不同车型选择:自行式A型、自行式B型、自行式C型;拖挂式A型、拖挂式B型、拖挂式C型、拖挂式D型;还有移动别墅A型、移动别墅B型以及赛车式、营地式。开房车的注意事项:在高速公路上,房车不可以走左侧高速路,只能走中间或者右侧慢车道。否则被拍照或遇到警察,直接罚款。由于房车属于卡车”类(有些房车基于卡车底盘打造),目前,还没有供房车专门使用的车道。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9675

黄牌房车需要什么驾照?

驾驶黄牌房车需持B1及以上的驾驶证,驾驶证种类及准架车型如下:1、A1(大型客车):准驾车辆:大型载客汽车。其他准架车型为A3、B1、B2、C1、C2、C3、C4、M。2、A2、(牵引车):准架车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其他准驾车型为B1、B2、C1、C2、C3、C4、M。3、A3(城市公交车):准架车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其他准架车型为C1、C2、C3、C4、M。4、B1(中型客车):准驾车辆: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其他准架车型为C1、C2、C3、C4、M。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9595

房车驾驶需要什么驾照?

不同房车需要不同驾照。拖挂房车长度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乘坐人数少于9人,需C1驾照,挂蓝牌;房车长度大于6米,根据车型长度和载客量不同,分别需A1、A2、B1驾照,挂黄牌;房车长度大于9米,需A1驾照,挂黄牌。房车的分类:分为拖挂式房车和自行式房车,但是再细分可分为自行式A型、自行式B型、自行式C型;拖挂式A型、拖挂式B型、拖挂式C型、拖挂式D型;还有移动别墅A型、移动别墅B型以及赛车式、营地式。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8747

房车需要考什么驾照?

当房车的车长大于6米或者载人数量大于等于20人时需要A1驾驶证。车长小于6米或载人数量大于9人小于20人时需要B1驾驶证。如下是相关资料:首先开房车时需要镇定:在驾驶途中要镇定、不慌张、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在对面来车时或者到了路口时,应该主动提前降速,不冲动开车。新手上路时心态一定要平和:因为是刚开始上路,可能会出现房车熄火,行驶速度比较慢,其他开车的司机可能会因为这些原因按喇叭或者开灯闪,所以要沉得住气。开车要注意看时间:不能因为开车时间过长造成疲劳驾驶,疲劳驾驶的危害很大,要注意观察时间,可以休息一会再接着上路,或者身边带个开车熟练的两人交替着开。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8487

开房车需要什么驾照?

长度小于六米的房车需要C1驾驶证,长度大于六米的需要A1、A2、B1驾驶证,长度大于九米的需要A1驾驶证。可以根据车子的长度选择要考的驾照,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驾照选择合适的房车驾驶。以下是相关内容:车型选择:房车的类型多样,可以在买之前做好调查,找找各个车型之间的区别,不能盲目选择外观好看,车子的实用性也很重要,还要考虑以后上路的问题。个人需求: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选择,看看是喜欢大的还是小,确定几人用车,毕竟买得小了不方便,买得大了也是浪费。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8482

开房车需要什么驾照?

开房车需要的驾照是:1、自行式房车,车长大于等于6m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需A1驾照;2、自行式房车,车长小于6m或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需B1驾照;3、自行式房车,车长小于6m或乘坐人数小于等于7人,需C1驾照;4、拖挂式房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需A2驾照;5、拖挂式房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最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需B2驾照;6、拖挂式房车,车长小于6m,总质最小于4500kg,需C1驾照。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8222

牵引房车需要什么驾照?

牵引拖挂房车需要C1驾照。以下是拖挂式房车的具体介绍:1、办理牌照:拖挂式房车在办理执照时与机动车相似,按照新车上牌程序,先交购置税、上交强险,验车上牌,上黄牌。2、上路规定:拖挂式房车具有合法上路的权利,也包括高速公路,小型汽车拖挂旅居房车不存在法律障碍。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6873

c1驾照能开什么房车?

c1驾照能开以下三类房车:1.轻客改装房车,这种类型是普及率最高的房车,利用轻客箱体内部进行改造起居区与载客区,利用座椅的多功能折叠实现空间的智能变化。其次驾驶室与房车空间贯通,车辆行驶中的驾乘体验更好,因为没有距离感更便于交流。2.皮卡改装房车,也叫做背驮式房车,这种房车的基础一般是四轮驱动的皮卡车;房车更像是一个集装箱,只是造型在皮卡车车头上凸出一块,目的自然是扩大房车休息空间。这种房车单排版一般核载两人。3.货车改装房车,也是背驮式房车的一种,货车作为底盘也要符合整车长度6米以下的要求,同时总质量不能超过4.5吨。作为房车其结构特点基本与皮卡房车一样,但因为箱体远远比皮卡车大,所以房车空间不需要过于夸张的凸出。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6700

a2驾照需要什么要求?

A2驾驶证不允许初次申领,只能通过增驾申请。申请增驾A2的要求如下:1、需取得B1或B2驾驶证三年以上,或者取得A1驾驶证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连继记分周期内无扣满12分的记录。2、要求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高155厘米以上,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申请前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无扣满12分记录。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6684

B2驾照什么要求?

b2驾照报考,可以直接报考,或者任意驾照满1年可以增驾B2。以下是相关介绍:1、1年内没有扣分记录。条件是年龄,年满21周岁,50周岁以下,身高,大型车辆要求身高1.55以上,户口要在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地级市范围)学习,不能在暂住地学习。要求矫正视力5.0。小车是4.9。2、B2属于大货车驾照,准驾车型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和C1、C2、C3、C4、M驾照的准驾车型。B2驾照申请要求和小车有些不同,要求条件更高,具体年龄要求是申请B2驾照年龄为:20-50周岁。(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6663

房车需要什么驾照

不同的房车需要不同的驾照。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中规定,拖车长度在6米以下,总重量在4500公斤以下,载客人数在9人以下,需要C1驾驶证和蓝牌。RV的长度为6米。根据房车的长度和载客量,分别需要A1、A2和B1驾照,并悬挂黄牌。房车,又称“车轮上的家”,有“家”和“车”两大功能,但它的属性仍然是车。它是一种有着必要的家庭基本设施的移动车辆。房车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时尚的设施用车。其家居设施包括床上用品、炉灶、冰箱、橱柜、沙发、餐桌椅、卫生间设施、空调、电视、音响等家具电器,可分为驾驶区、生活区、卧室区、卫生区、厨房区等,房车是一套“衣、食、住、住”的组合,“交通”于一体,实现“生活”旅游、旅游、生活时尚产品。房车雏形是吉普塞人的大篷车,在欧洲,旅居房车被叫做:caravan,说是大篷车的意思。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人在家用汽车上增加了帐篷、床、厨房设备等。1920年一些人在简单的T形家具上加了木底盘。到了1930年,轿车采用了飞机的结构设计,并安装了一张舒适的床、一个方便的厨房和一个供电和供水系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发达的公路系统使房车产业迅速发展。到了1950年,从小的DIY到30英尺的豪华拖车轿车,一切都变得成熟起来。
发布时间:2022-12-29 11:10:04 阅读:4871

c型房车什么驾照

只需要有c1驾照就可以驾驶,如果是c2驾照只能驾驶自动挡的c型房车。驾驶证是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需要领取的证件,通过学习驾驶机动车,掌握交通法规的基本知识和驾驶技能等通过考试合格领取机动车凭证。在驾校进行驾照报名后三年有效,在三年内完成驾照四门考试即可领取驾驶证。驾照可以实现全国通考,异地分科考试等,驾驶证一般包括摩托车、小客车等类型,我国的驾驶证考试需要符合最低年龄最低年龄为18周岁,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三种类型,在年满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不能驾驶大型客车等车型,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能驾驶摩托车等车型。
发布时间:2022-01-18 15:03:07 阅读:4657

考斯特房车需要什么驾照

考斯特房车需要什么驾照?持A1驾驶证可以驾驶考斯特房车。A1驾驶证的准驾车辆有:大型载客汽车、A3、B1、B2、C1、C2、C3、C4、M。以下是各类驾照的准驾车型以及车辆:1、A1驾照,准驾车型:大型客车;准驾车辆:大型载客汽车、A3、B1、B2、C1、C2、C3、C4、M;2、A2驾照,准驾车型:牵引车;准驾车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2、C3、C4、M;3、A3驾照,准驾车型:城市公交车;准驾车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4、B1驾照,准驾车型:中型客车;准驾车辆: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M;5、B2驾照,准驾车型:大型货车;准驾车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C1、C2、C3、C4、M;6、c1驾照,准驾车型:小型汽车;准驾车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C2、C3、C4。
发布时间:2021-08-19 17:17:27 阅读:3902

驾照年检视力什么要求?

驾照年检视力要求如下:1、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2、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无红绿色盲。实际在学车体检内容中与视力相符。
发布时间:2021-04-28 16:24:06 阅读:3765

拖挂式房车需要什么驾照?

拖挂式房车对驾驶证的要求是:拖挂房车长度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需C1驾照;拖挂房车长度大于6米,需B1驾照;房车车长大于6米,需B2驾照。以下是相关驾照的准驾车型以及车辆:1、A1驾照,准驾车型:大型客车;准驾车辆:大型载客汽车、A3、B1、B2、C1、C2、C3、C4、M;2、A2驾照,准驾车型:牵引车;准驾车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2、C3、C4、M;3、A3驾照,准驾车型:城市公交车;准驾车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4、B1驾照,准驾车型:中型客车;准驾车辆: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M;5、B2驾照,准驾车型:大型货车;准驾车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C1、C2、C3、C4、M;6、c1驾照,准驾车型:小型汽车;准驾车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C2、C3、C4。
发布时间:2021-04-25 14:08:04 阅读:1479

A1驾照需要什么要求

首先要已经取得a3城市公交车,b1中型客车或b2大型货车准驾资格五年以上,并且要求在申请前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满12分的记录。申请a1驾驶证要求申请者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高1.55米以上,视力5.0以上。a1驾驶证是比较高级的驾驶证,这种驾驶证对驾驶员的身体要求是很严格的,并且对违章记录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驾驶证是每个驾驶员合法上路开车必不可少的,驾驶证有很多,例如a1,a2,a3,b1,b2,c1,c2等。不同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也是不同的。如果驾驶了与自己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那也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车友们一定要注意,不要驾驶与自己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上路开车,安全第一。在公共道路上开车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在公路上开车无视交通规则,那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好的。在平时开车时,不要超速行驶,不要超载行驶,不要酒后驾驶,在开车时不要接打电话,不要吸烟。在开车时,一定要正确使用灯光,在市区内行驶不要打开远光灯。
发布时间:2020-12-26 15:58:11 阅读:3672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