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证明就是驾驶证;而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就是行驶证。必须要两证同时使用当驾驶机动车时,得出示所驾车辆的有效行驶证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当遇执法者查验时,而且必须与驾驶证的准驾记录相符的是行驶证的车辆类型记录,必须满足上路的这些条件。国务院颁布的第17条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车辆,想要行驶必须领取号牌、行驶证。"因此,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就必须持有《机动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的是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无论是忘记随身携带还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该宗财产的权力他是有合法使用和处置,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假如发生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如果发生了对于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的投保人,而且行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也是有效的,才有可能让保险公司理赔。如果有效行驶证不能被出示,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