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一,工作条件(一)机动车所有人以机动车抵押为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2)如果抵押权已被废除,则应向登记地点的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取消抵押权登记的申请。 (3)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不得办理抵押登记:(4)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不得办理注销抵押的登记。2.需提供的材料(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收据方式:机动车管理所各分局,各区(县)交警支队(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开安全门户网站下载并打印;填写表格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写说明),单位车辆由受托人签字,个人车主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 (4)申请抵押登记时,还必须提供依法签订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始抵押合同必须存储在机动车档案中,如果涉及多辆机动车,则相应的必须提供抵押合同的副本,并在副本上注明收到原始抵押合同的汽车的识别码); (五)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裁定或者决定撤销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签发的有效《调解书》。《正本》,《裁定》或者“判决”以及相应的“执行协助通知书”(每辆车一份原始的“执行协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