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超速,但超速10%以内,只警告不处罚。超速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汽轮机超速事故是由于汽轮机在调速和保护系统故障及本身的缺陷造成的重大恶性事故,为了自身安全不建议超速。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