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不可以用户口本补办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补办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即《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四十、将原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身份证明是指: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