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殊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之规定,只有特种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或使用证,它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其他的一律禁止安装或持有该使用证。一、审批条件:1、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年审:使用证办理后每两年年审一次。使用证持有人应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向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②填写《警灯报器使用证年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变更使用证相关内容:若因车辆变更、更新、单位名称变更等实际原因,确需更换原使用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变更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②原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原件;③单位介绍信;④重新填写《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申请表》,注明使用性质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