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2、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3、夜间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应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