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而被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话,应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问题,该处罚处罚,该扣分扣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拘留。 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或者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原始或第二证的同时驾驶机动车; 在酒精的影响下驾驶;拥有贷款,挪用,变更,伪造,伪造或作废的行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 以与车辆型号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在患有阻碍安全驾驶或过度疲劳的疾病时驾驶汽车; 驾驶不戴头盔的两轮摩托车的人; 因不当行为被交警拘留不超过十五日的; 因违法行为(例如无证驾驶,未购买强制性交通保险和抢劫车辆)被交通警察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