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限行时间:2016年12月19日6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2、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3、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4、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