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校车只能当月申请。所需资料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除外);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系统中能查询到有效保险信息的,无需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4、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属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