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年审时间未年审的,可以向车管所申请延期审验: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3、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