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9 月 1 日起全面实现跨省异地检车:
1、《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推出 20 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
2、其中一项是: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实践的基础上,积极适应人员车辆大流动的新形势,进一步放宽异地检车政策、优化车检服务措施,全面实现跨省异地检车;
3、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实现全国范围“通检”;
4、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