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在中国银行办理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业务,购买保险要求如下:
1、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经办行应为保险受益人;
2、在保险有效期内,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经办行应再次确认并落实借款人的贷款担保;
3、对于贷款期内的保险应争取一次性投保,在仅投保当年保险的情况下,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对次年的保险提供一定的保证方式;
4、对于以所购车辆抵押提供担保的,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对抵押物至少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