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1、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2、驾驶人提供了《机动车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提供了《机动车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4、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