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证补办流程: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的相关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如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首先申请人前往车辆管理所需提供材料有:《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后面的填表说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材料缴纳齐全后,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或者到管辖区域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