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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4-27 12:54:04 原创 来源:中华网 阅读: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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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心:

1、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3、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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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毂中心孔距

轮毂孔距就是轮毂内圈相邻两孔中心之间的距离。轮毂孔距的专业名称叫节圆直径,是指轮毂中央的固定螺栓间的直径,一般的轮毂大多孔位是5颗螺栓和4颗螺栓。而螺栓的距离却也各有不同,所以我们经常可以听到4X103,5X114.3,5X112这样的叫法,以5X114.3为例,就代表这颗轮毂的PCD是114.3毫米,孔位5颗螺栓。常说轮毂的宽度是7J、8J,这里的数字代表的就是轮毂的宽度,而J只是代表轮毂凸缘的形状和高度,除了J我们还有C、JJ、JK、K等,主要分别为凸起高度的不同,C为最低,K为最高,而J是最常见的轮毂类型。例如7J,指的就是轮毂两侧凸缘中间的距离是7英寸。以下是车轮构架的介绍:1、轮辋:与轮胎装配配合,支撑轮胎的车轮部分。2、轮辐:与车轴轮毂实施安装连接,支撑轮辋的车轮部分。3、偏距:轮辋中心面到轮辐安装面间的距离。有正偏距、零偏距、负偏距之分。4、轮缘:保持并支撑轮胎方向的轮辋部分。5、胎圈座:又称安装面,与轮胎圈接触,支撑维持轮胎半径方向的轮辋部分。6、槽底:为方便轮胎装拆,在轮辋上留有一定深度和宽度的凹坑。7、气门孔:安装轮胎气门嘴的孔。
发布时间:2023-07-22 15:08:05 阅读:1143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全文

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局管理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第四条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或者减轻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义务和三包责任。鼓励经营者作出严于本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要求。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具体技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第二章:经营者义务第七条:生产者生产的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质量要求。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销售。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为家用汽车产品配备中文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证明、产品一致性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随车提供工具、附件等物品的,还应当附随车物品清单。第九条: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三)销售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交付车辆的日期。(四)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约定的修理者(以下简称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方式。(五)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六)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七)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八)按照规定需要明示的其他内容。第十条:生产者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和退换车信息等,但生产者已经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上备案的信息除外。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生产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备案。第十一条:生产者应当积极配合销售者、修理者履行其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按照本规定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第十二条: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的随车文件。第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履行下列规定:(一)与消费者共同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可以现场查验的质量状况。(二)向消费者交付随车文件以及购车发票。(三)按照随车物品清单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附件等物品。(四)对照随车文件,告知消费者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方式。(五)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第十四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销售者应当及时免费补办。第十五条: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不能安全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免费修理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服务,并承担必要的车辆拖运费用。第十六条包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第十七条: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等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一份。消费者因遗失修理记录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查阅或者复印修理记录,修理者应当提供便利。第三章:三包责任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修理者能够通过查询相关信息系统等方式核实购买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第二十一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第二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第二十三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第二十五条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第二十六条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下列损失:(一)车辆登记费用。(二)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三)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相关税费、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第二十八条: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提出的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相关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作出答复。不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说明理由。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完成更换或者退货,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但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第二十九条:按照本规定更换的家用汽车产品,其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三十条: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改变。第三十一条:经营者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经营者对下列质量问题承担的三包责任:(一)消费者购买时已经被书面告知家用汽车产品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瑕疵。(二)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或者三包凭证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而造成的损坏。(三)使用说明书明示不得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仍然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的损坏。(四)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第三十三条:销售者销售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检验合格,并书面告知其属于(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照当事人约定执行。第四章:争议的处理第三十四条:发生三包责任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四)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鼓励有关组织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服务。第三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三包责任争议投诉举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投诉举报处理的规定执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处理三包责任争议提供技术支持。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规定履行经营者义务,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三包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执行。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家用汽车产品,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和皮卡车。乘用车,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以外的乘用车。质量问题,指家用汽车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或者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致使无法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的情形。单次修理时间,指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至完成修理之时。以小时计算,每满24小时,为1日;余下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累计修理时间,指单次修理时间累加之和。第四十一条:家用汽车产品的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确定。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供普法参考)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1061

路中心黄色虚线的含义是什么?

道路中心黄色虚线是指示标线,用于分隔对向交通流,一般设置在道路中线上。黄色虚线代表允许跨域行驶,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越线超车或转弯。黄线和白线有以下区别:黄线:黄线用来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一般画在马路正中,好像一条隔离带,把马路隔成两个方向: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实线,就严禁跨越。行车时没有特别情况就不应该越线。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虚线,就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或掉头。单黄线一般用于双向4车道以内(包括自行车道)的道路上,双黄线一般用于较宽路面白线:白线用来区分同方向的不同车道。虚线是可以并线,调换车道。实线是不可以并线,不能随意调换车道的意思。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9768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全文有哪些?

《汽车三包规定》规定家用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在保修期内,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免费维修;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退货条件和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证明和购车FA票办理退货或换货程序。法规规定,保修期不少于3年6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不少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国家质检总局在“机动车三包”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况:1、在发给汽车FA票之日起60天内向卖方购买或驾驶,在3,000公里范围内,如果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破裂或燃油泄漏,可以选择交换或退货;2、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已被修复两次且该故障尚未消除或是新。对于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3、发动机变速箱已更换两次,或主要零件已更换两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4、转向系统,刹车系统,悬架系统,前后导轨和车身中主要部件已被更换了两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还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新规定还规定由维修期限引起更换情况和由更换失败引起退货情况。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7872

道路中心黄线虚线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黄线的含义如下:1、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2、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3、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4、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8:55 阅读:6977

中心圈是干啥的?

中心圈的作用:1、中心圈,设置在十字路口的中心的斜纹填充的白圈或菱形区域;2、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以及十字路口的车辆左右转弯的指示;3、车辆不得在压线行驶。当车辆向左拐时,它必须靠近中心圆圈的左边转弯。
发布时间:2021-04-28 17:10:04 阅读:3876

中心圈什么意思?

中心圈行驶方法:1、驾驶机动车在有中心圈的路口左转弯时,要沿中心圈左侧向左行驶,不得轧线或从右侧向左行驶;2、驾驶机动车在有中心圈的路口直行时,靠中心圈右侧行驶,不得轧线或从中心圈左侧行驶,右转的话正常向右行驶即可;3、不按照规定行驶会扣分罚款,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司机将被处150元罚款、记3分或警告。
发布时间:2021-04-28 17:10:04 阅读:3828

中心圈怎么走?

中心圈行驶的方法:1、驾驶机动车在有中心圈的路口左转弯时,要沿中心圈左侧向左行驶,不得轧线或从右侧向左行驶;2、驾驶机动车在有中心圈的路口直行时,靠中心圈右侧行驶,不得轧线或从中心圈左侧行驶;3、右转的话正常向右行驶即可。
发布时间:2021-04-28 17:10:04 阅读:3822

公路法是社会法吗?

公路法不属于社会法。公路法属于行政法,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调节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调节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需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以下是公路法的相关规定:1、一是现行《条例》不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改革要求,地方政府要为政府收费公路发展举借债务、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并以车辆通行费收入偿还,这改变了现行《条例》中交通部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融资模式,不少收费公路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难以获得投资回报;2、二是现行《条例》难以解决收费公路债务问题。近年来,收费公路建设、偿债及养护管理成本不断增长,但收费标准基本延续上世纪90年代水平,收支缺口居于高位,累积债务余额逐年扩大。按照现行《条例》,如果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费,将直接导致债务悬空;3、三是现行《条例》无法适应高速公路长期养护管理的客观需要。目前,高速公路网已基本成型并不断完善,养护任务越来越重,而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运营等需要持续大量的资金投入;4、四是现行《条例》不适应路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收费公路以路段和项目为单元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客观上导致了多模式管理、多标准收费,不利于路网整体效益发挥。
发布时间:2021-04-28 16:28:05 阅读:3726

公路法总则有什么用?

公路法总则的作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2、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3、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发布时间:2021-04-27 12:54:04 阅读:2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1、“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2、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3、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发布时间:2021-04-27 12:54:04 阅读:2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以下是公路法的相关规定介绍: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发布时间:2021-04-27 12:54:04 阅读:2313

路中心白色实线是什么标线?

黄线用来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一般画在马路正中,好像一条隔离带,把马路隔成两个方向:1、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实线,就严禁跨越的,比如超车、转弯、掉头等。行车时没有特别情况就不应该越线;2、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虚线,就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或掉头;3、单黄线一般用于双向4车道以内(包括自行车道)的道路上,双黄线一般用于较宽路面;4、如果双黄线,一条是实线,一条是虚线,虚线在哪一侧,那侧的车辆就可以从此临时跨越,比如超车或转弯;5、白线用来区分同方向的不同车道,大家都是一个方向1、虚线是可以并线,调换车道2、实线是不可以并线,不能随意调换车道的意思。
发布时间:2021-04-26 05:25:03 阅读:1603

公路法是特别法吗?

公路法不是特别法是属于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公路法的修正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以下是公路法相关内容:1、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3、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25 14:37:04 阅读:1205

公路法属于行政法规吗?

公路法是属于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公路法的修正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以下是公路法相关内容:1、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3、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25 14:37:04 阅读:1205

公路法哪年实行?

公路法是自199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公路法的修正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以下是公路法相关内容:1、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3、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25 14:37:04 阅读:1200

公路法属于什么级别?

公路法属于行政法,不属于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公路法的修正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以下是公路法相关内容:1、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3、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25 14:37:04 阅读:1179

公路法属于经济法吗?

公路法不属于经济法是属于行政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公路法的修正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以下是公路法相关内容:1、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3、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25 14:37:04 阅读:1177

公路法属于社会法吗?

公路法不属于社会法的是属于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公路法的修正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以下是公路法相关内容:1、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3、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25 14:37:04 阅读:1186

公路法属于什么法?

公路法属于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公路法的修正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以下是公路法相关内容:1、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3、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25 14:37:04 阅读: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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