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材料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即可:
1、所需资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2、车管所办理流程: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到牌证窗口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3、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