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委托书要去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站)办理。比如:车牌是“京”字头的,就要去北京的任何一个车管所均可办理委托:
1、根据公安部发布《机动车登记规定》第35条的规定:“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检查后,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34条第1款的规定向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3、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按照本规定第34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由此可见,机动车并不是一定要在登记地进行检验,可以根据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委托书,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