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补考是需要重新分配的: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均可以补考一次;
2、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后仍考试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3、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会作废哦,一定要珍惜这五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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