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102 号令第四十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1、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年检标丢失可以补办,带好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车辆落户城市的车管所或者检测线办理,需要填写一张补办申请表说明补办原因,审核通过之后现场打印新的年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