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二手车迁入标准:
1、外省、市转入的机动车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IV”标准,下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必须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III”标准,下同),经过尾气环保检测分别达到“国IV”、“国III”排放标准的,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度依法办理转入手续;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本市内转户车辆在环保检验合版格标志有效期内,直接办理转户手续;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转户手续;
3、市环保权部门将对所有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后才能核发环保标志。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能办理车辆年检相关手续,不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按规定车辆也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