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按照规定未及时处理的扣分会转入到下个记分周期:
1、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