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对违法掉头的司机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要遵守法定程序;
2、现场处罚处理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3、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