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超车车道上行驶。超车车道是高速公路上为超车车辆和车速达到要求的车辆提供行驶的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1、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2、设计时速高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3、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第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第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