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机动车,不是根据是否有电瓶来判断。关于机动车的定义,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但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于非机动车的规定如下: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而最高设计时速在20-50km/h之间且车重大于40kg的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的统统判定为摩托车。
现实中,市场上正常销售的电动车大多是超标车。也就是说,按照法律上来讲,目前绝大部分电瓶车都属于轻便摩托车,也就属于机动车了。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说,只有在自行车上加个电瓶的那种属于非机动车。不过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对于电动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车的管理办法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