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记分的周期,一般一个周期为一年度,总分数为12分,从开始领取驾驶证的那天算起,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七条: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记分清零;
3、违法后请尽快缴纳罚款,逾期不处理会产生每天3%的滞纳金产生,同时相关的驾驶证换证、车辆年审等业务都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