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副本章盖满了到车管所更换的,换领机动车牌证,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模;
5、《机动车登记证书》辨认不清的应将辨认不清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回;
6、因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持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