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
根据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在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但不强制报废。但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需要强制报废。
最新年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四)摩托车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第三款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