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归国务院(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管的,主要是工商部门。
我国商务部是主管我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制订和实施我国国内外经济贸易政策、推进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税务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管理国家税收。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