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书解除抵押办理方法如下: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以及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相关材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