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考科目一有两次机会。每个科目都有两次考试机会,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这本次成绩不合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