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义:中国国家最新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对汽车有如下定义: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世界各国对汽车的定义:
在美国,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J687C标准中对汽车的定义是:由本身动力驱动,装有驾驶操纵装置的,能在固定轨道以外的道路或地域上运送客货或牵引车辆的车辆。这一定义给出了汽车的主要用途,但没有明确指出动力装置的形式,也没有对车轮数进行说明。
在日本,工业标准JISK0101中对汽车的定义是:自身装有发动机和操纵装置,不依靠固定轨道和架线能在陆地上行驶的车辆。这一定义没有指明汽车的用途。
在德国,汽车的定义是:使用液体燃料、用内燃机驱动、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轮,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车辆。这一定义强调使用内燃机驱动,强调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车轮,与“汽车之父”卡尔.本茨所获得专利的汽油机驱动三轮汽车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