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摩托车上牌需要的条件: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被盗抢状态(需要在当地车管所进行查询)。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县(市)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流程:
1、购买新车后要拿好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拿着发票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购买车辆的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使用税包含在里,车排量超过150CC的要到四会国税购买车辆的购置税;
3、摩托车开到照相馆拍2张车辆相片,车辆后方45度角拍,不能加装任何外观零件;
4、本地居民带上身份证原件,非本地居民要带上居住证原件请到当地的车管所或车管中队办理新车登记注册业务。车辆车架号的拓印车管负责拓。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