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属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每小时,整车质量换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准。
1、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备案登记点(另行公告)申请备案登记;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或车辆合格证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承诺书》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之前已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悬挂绿色号牌)无需再备案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办理注册登记职能不变。
2、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3、2021新国标元年是政策实施的开始,大部分城市均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政策,为超标车设置了3年左右的过渡期。目前,对于还存在于市场上的旧标准电动自行车,各部门正在积极推动,根据文件要求的缓冲期,设立时间节点,全力做好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更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