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牵引车是C6。轻型牵引车指的是没有动力的牵引车型,总质量需要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一般指的是房车,这样满足了很多车主想要驾驶房车旅行的需求。
车主需要考取C6的驾驶证才能拖拽轻型牵引车,持有C1或者C2或者是更高级别驾驶证的车主,可以通过增驾的方式,考取c6的驾驶证。
车主增驾考取c6的驾驶证时,只需要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不需要再参加科目一和科目四的理论考试了,这也是新政策规定的,能够节省很多车主的时间。
除此之外,车主还需要再申请增驾考试的前一个记分周期之内,不能出现违章记分记满12分的情况,还需要持有驾驶证满一年之后才能申请增驾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