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隔10天,驾考科目二挂科后需要间隔10天后才能重新预约考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限制预约次数。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以下是关于科目二的相关介绍:
1、初次申请: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有效期: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3、考试终止: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