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情况,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会扣分1分。这个项目的主要扣分渠道,其实就是看监控,监控只要发现一次就会扣一分,虽然不多,但是累积起来分数也是很多的,所以千万不要出现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行车的情况。
如果是乘车人员没有系好安全带,通常不会扣分。
车后要第一时间系好安全带,如果副驾驶人有人的话,车主也有提醒义务,要告知对方系好安全带。肩部安全部是系在肩部和胸部的,当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的时候,肩部和胸部能很好的承受安全带的绑定力。
不论是驾驶人员还是普通的乘客,在乘坐车辆的时候,车辆发动之前,上车先需要检查自己的安全带能不能正常的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