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机动车行驶证需要手续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
3、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4、办事所需材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单位车辆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
办理前需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先行外理完毕,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的一并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