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需要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道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方法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2、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
3、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