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地车1年不限定限行次数。但是每辆外地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
外地车进京的拓展资料:
1、限行规定: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如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2、处罚标准:
(1)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本市需要办理进京证才能通行的区域行驶,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处罚,并记1分。
(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和大兴区部分道路行驶,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处罚,并记1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