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故障车的最高时速为每小时30公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故障车辆在被牵引的过程中,要开启车辆的双闪灯,牵引车同样要开始双闪灯,并且车内需要有驾驶员操控车辆,这样可以在故障车辆遇到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制动。被牵引的车辆,宽度也不能大于牵引车辆的宽度,连接牵引车的绳索需要在4-10米之间,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安全。
如果被牵引车的制动系统已经完全失效,建议车主使用硬链接装置,这样能够避免发生追尾的事故。摩托车不能迁移其他车辆,也不能被其他车辆牵引,这一点需要额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