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扣分一般是当天扣。对于交通违章行为,如果是由交警现场处罚的,交警会当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就是日常所说的罚单)并交付给当事人,由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确认。
交警作出处罚决定后,违章扣分已经通过交警的警务通设备进行了扣分,当事人只需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十日至十五日之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