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延长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减免政策的延续,是对8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决定的落地。此前,国常会曾指出,对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购税政策延至明年底,继续予以免征车船税和消费税、路权、牌照等支持。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已经两度延期。此项政策于2014年实施,原本计划于2017年末到期。相关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和《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