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多少范围内不扣分:超速在10%以内的,这种暂时不会处罚,只会给予警告。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超过限定时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
(二)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元罚款;
(三)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1千元罚款;
(四)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处1千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千元罚款;
(五)超过限定时速100%以上的,处2千元罚款。前款第三项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四项、第五项情形,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第八条 第五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 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条 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条 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