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使用期限分为6年、10年和长期。首次申请是6年,即机动车驾驶人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便可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便可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则无效,不能再次使用,持有过期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不能驾驶机动车,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才能上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根据公安部139号令,可以在暂住地申请)
什么情况下会扣留驾驶证:
1、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
4、驾驶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记分达到12分的。